根据《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良县乡村医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宜政办通〔2020〕63号的要求,为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我县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工作,切实解决农村居民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问题,需要对我县乡村医生岗位进行公开招聘,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详见《附件1:2023年宜良县公开招聘乡村医生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其他要求说明如下:
1.根据村卫生室乡村医生配备情况和基层公共卫生完成情况,由各乡镇(街道)卫生院提供需要招聘乡村医生的村卫生室名称,需求数量,招聘所需的其他限制要求。
2.根据我县乡村医生招聘情况,边远地区或是特殊岗位可不限制开考比例,不限笔试开考比例的岗位笔试人数达3:1以上的,2:1比例进入面试,按总成绩确定最终录用人选;笔试人数达2:1的,2:1全部进入面试,按总成绩确定最终录用人选;笔试人数达1:1的,等额进入面试,面试分数不低于65分。
3.根据《关于允许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面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的通知》云卫基层发〔2020〕4号文件要求,允许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类等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岗位需求,统筹乡村医生岗位需求时,优先满足脱贫攻坚重点地区或边远山区,引导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到重点地区或边远山区从事医疗卫生服务。根据我县实际,按《通知》要求统筹的岗位,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有免笔试的岗位,按面试成绩确定最终录用人选。
4.边远村卫生室报名结束或者最终招录人员放弃的,可从其他岗位落选的人员中进行双向调剂,调剂后仍然无人选,则岗位削减或取消。
5.请报名审核通过的考生慎重考虑,一经录用,服务期不少于3年。
6.学历类别及专业要求:药学类(包括中药学类)、医学技术类专业不在本次乡村医生招聘范围内。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完全民事能力;
(四)身体健康,符合招考体检标准;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项条件;
(六)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
2.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等健康状态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在农村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工作的人员。
3.2022年参加乡村医生招考录用后辞职的人员。
(一)报名形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23年4月17日—19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三)报名地点:宜良县卫生健康人才服务中心(宜良县卫生健康局一楼)。
(四)报名联系电话:0871-67542106。
(五)报名所需材料:
1.往届已就业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解除协议的证明。
2.往届未就业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2023年应届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指升学迁出前的户口簿)、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已签订就业协议的应届毕业生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解除协议证明。
以上证件均包括原件和复印件。报名人员报名时除提供上述证件外,还需填写打印《附件2:宜良县乡村医生考试报名表》(表格报名成功后发放)1份,同时在表上粘贴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2张。
(六)注意事项
1.报考者如有特殊原因无法自己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携带相关证件、证明材料代为报名。
2.报考者应按照招考通知要求如实反映本人情况,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执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考试或聘用资格的,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或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报考者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完整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影响招聘的,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四、资格审查及准考证核发
宜良县卫生健康局乡村医生招聘领导小组负责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审查合格后,由宜良县卫健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核发准考证。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于2023年5月4日-5月5日(工作日)到宜良县卫健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如有特殊原因无法自己领取的,可委托他人携带身份证件(指受托人的身份证件)代为领取。考生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其本人负责。
五、考试及面试
(一)考试
1.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
2.笔试科目为《乡村医生相关知识》(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和基层公共卫生基础知识),按100分设置。
3.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二)面试
1.由县卫生健康局招聘领导小组在全系统内随机抽取省级面试考官库人员、直属各单位党政领导、各乡镇(街道)卫生院院长、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中级职称以上医护人员等组成面试组,面试总分100分。
2.面试形式由面试小组规定。
3.面试时间由招聘领导小组另行通知。
六、确定录用人员并公示
1.录用。确定录用人员并公示。以笔试分占50%,面试分占50%的综合成绩为考生考试总成绩,按各岗位总成绩名次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
2.拟聘用人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的,根据招聘岗位需求,以综合成绩为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不限递补次数。
3.公示。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考核及体检
(一)考核
1.由招聘领导小组采取查阅档案、外调等方式对考试合格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2.最终确定录用人员,进入“乡村医生准入培训与考核管理系统”,填报准乡村医生个人信息,待上级管理员审核通过后进入参加培训范围,同时参加实践技能培训。
(二)体检
由县卫健局委托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云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八、录用及注册
1.参加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进行正式录用。
2.由县卫健局公共卫生科完成乡村医生注册工作。
九、清退及补录
对岗位考核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的准乡村医生实行清退,以综合成绩为准,顺序递补一名进行理论及实践技能考核,对考核合格者进行注册及录用。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的笔试、体检、考核、聘用等环节应全程接受县纪委监委的监督。县纪委县监委驻县卫健局纪检监察组监督举报电话:0871-67542216。
十一、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宜良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宜良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